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设立了“丰镇市集中供热一期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08年9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08年1月30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3,5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二年期,1,400万元;三年期,2,100万元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开户银行为建行内蒙分行营业部迎宾北路分理处,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2184。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借款人丰镇市富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将信托资金全部贷放给借款人,用于该公司集中供热一期项目建设。受托人以贷款利息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以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金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08年9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08年9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37,800,629.97元,其中货币资金2,687,813.24元;信托负债合计为156,663.00元;信托权益合计37,643,966.97元,其中未分配利润2,643,966.97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3,749,396.24元,全部为贷款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受托人报酬、发行管理费、印刷费、银行结算费等1,105,429.27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1)借款人以其集中供热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2)借款人还款资金不足时,以丰镇市财政补贴资金偿还; 
          (3)以丰镇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国有出让用地提供抵押担保。 
          2、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杜东方、史军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