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08-10-22 字号:

尊敬的委托人 、受益人:
        《乌拉特后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08年10月16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贷款利息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1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乌拉特后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周转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 2007年10月16日—2008年10月16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贷款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信托贷款利率:合同约定为12.54% ,调整后12.81%
        8 、信托资金年收益率:预计为10% ,调整后10.27%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1,0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乌拉特后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放给借款人乌拉特后旗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乌拉特后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受托人与借款人于2007年 10月15日签定了《 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NXXYJXD2007199)。信托贷款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贷款利息结算方式为按季上结利息。贷款年利率12.54%,2007年12月21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贷款利率调整为12.81%。还款资金来源为乌拉特后旗政府2008年财政预算资金。贷款保证措施:巴彦淖尔市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1,307,933.33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267,501.40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 264,240.90元;印花税260.50元 ;律师、咨询费3,000.0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于2008年10月16日分配信托收益1,040,431.93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08年10月16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10,000,000.00元。2008年10月17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