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河城市道路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08-10-28 字号:

尊敬的委托人 、受益人:
        《霍林河城市道路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08年10月16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贷款利息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2611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霍林郭勒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1100万元,2005年10月16日—2007年10月16日
                                           1511万元,2005年10月16日—2008年10月16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贷款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信托贷款利率:二年期 7% 、三年期8%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二年期5%、三年期6%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2,611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霍林郭勒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放给借款人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用于霍林郭勒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受托人与借款人于2005年 10月15日签定了《 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2005年信贷字020号)。贷款期限为二年期1100万元、三年期1511万元。信托贷款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贷款利息按季支付。贷款年利率二年期7%、三年期8%。还款资金来源为霍林郭勒市政府2006--2008年财政预算资金。贷款保证措施:由霍林郭勒市泰丰建工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5,261,485.95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1,441,685.95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 1,422,044.22元;差旅费7,146.50元;印花税1,305.50元 ;律师、咨询费2,000.00元;利息支出1,609.70元;银行结算费等其他费用7,580.03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819,800.00元。其中:于2006年10月16日 分配信托收益1,456,600.00元;于2007年10月16日分配信托收益1,456,600.00元;于2008年10月15日分配信托收益906,600.00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07年10月16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11,000,000.00元;2008年10月1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15,110,000.00元。2008年10月21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