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综合教学楼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08-11-05 字号:

尊敬的委托人 、受益人:
        《包头师范学院综合教学楼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08年11月1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贷款利息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1609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包头师范学院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623万元,2005年11月1日—2007年11月1日
                                           986万元,2005年11月1日—2008年11月1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贷款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信托贷款利率:二年期 8% 、三年期9%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二年期7%、三年期8%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1,609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包头师范学院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放给借款人包头师范学院,专项用于包头师范学院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受托人与借款人于2005年 11月2日签定了《 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2005年信贷字024号)。贷款期限为二年期623万元、三年期986万元。信托贷款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贷款利息按季支付。贷款年利率二年期8%、三年期9%。还款资金来源为包头师范学院2006---2008年度的学费、住宿费收入。贷款保证措施:包头师范学院以2006—2008年度的学费、住宿费提供质押保证。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3,718,613.96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480,013.96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 468,730.30元;差旅费2,386.00元;印花税804.50元 ;律师、咨询费2,000.00元;利息支出1,996.50元;印刷费1,740.00元;银行结算费等其他费用2,356.66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238,600.00元。其中:于2006年10月30日 分配信托收益1,224,900.00元;于2007年10月29日分配信托收益1,224,900.00元;于2008年10月31日分配信托收益788,800.00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07年10月30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6,230,000.00元;2008年10月31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9,860,000.00元。2008年11月4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