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西山嘴镇基础设施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08-12-18 字号:

尊敬的委托人 、受益人:
        《乌拉特前旗西山嘴镇基础设施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08年11月30日到期,信托本金及利息已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
        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规模:33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乌拉特前旗西山嘴镇基础设施建设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2434万元,2005年11月30日—2006年11月30日;642万元,2005年11月30日—2007年11月30日;224万元,2005年11月30日—2008年11月30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贷款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信托贷款利率:8%
        8、受益人年收益率:一年期3.57% , 二年期4.2% , 三年期5.2% ,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3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乌拉特前旗西山嘴镇基础设施建设。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放给借款人乌拉特前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用于乌拉特前旗西山嘴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受托人与借款人于2005年11月 30日签定了《 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內信二贷]2005年第12号) 。贷款期限分为一年期、二年期和三年期。信托贷款本金分别于到期日偿还,贷款利息结算方式为按年结算利息,贷款年利率为8 %。还款资金来源为乌拉特前旗政府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的财政资金。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3,573,868.79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1,536,768.79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 1,426,175.32元;发行管理费 99,000.00元;差旅费230.00元;印刷费4,930.00元;银行结算费582.39元;印花税1, 650.00元 ; 利息支出1, 701.00元 ;律师、咨询费等2,000.00元;其它费用500.08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037,100.00元。其中:于2006年11月30日 分配信托收益1,534,500.00元;于2007年11月30日分配信托收益386,120.00元;于2008年11月30日分配信托收益116,480.00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06年11月30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24,340,000.00元;2007年11月30日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6,420,000.00元;2008年11月30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2,240,000.00元。 2008年12月15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