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广场写字楼租金收益权直接融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08年四季度)

时间:2009-01-10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9月5日设立了“首府广场写字楼租金收益权直接融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2008年四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07年9月5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091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3年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开户银行为建行内蒙分行营业部迎宾北路分理处,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1938。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把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购买呼和浩特市力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写字楼出租给华夏银行、泰康人寿、合众人寿等商家的未来6年租金收益权。受托人以前3年优先租金收益权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成立满3年后由力天置业以信托本金总额等额资金回购后3年租金收益权,受托人以此向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08年12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11,396,352.64元,其中货币资金483,352.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27,050.00元;信托权益合计11,369,302.64元,其中未分配利润459,302.64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1,574,445.24元,其中利息收入11,893.82元,其他收入1,562,551.42元;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529,817.45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防范措施
1、政策风险防范措施:
        目前国家出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其主要针对的是房地产的住宅投资市场,专门针对商业地产的政策调控较少。本信托为为商用物业,目前只租不售,业态较为稳定,并且具备良好的经营收益。
2、市场风险防范措施:
        首府广场地理位置优越,具有地标性建筑特质,并且配置达到国际5A写字楼标准,吸引了华夏银行、邮政、多家保险公司等和较有实力的优质租户,租期稳定,租金回报率较高。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1)为保证信托利益的顺利实现,受托人要求力天置业将前3年租金收益每年按信托本金总额10.27%的比例,优先向受托人支付并纳入信托专户内,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
        (2)力天置业以首府广场1层中的444.23.72平米、写字楼2,188.24平米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
        (3)由力天集团就回购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
        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张静、刘海峰。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