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天玺一号私募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08年四季度)

时间:2009-01-10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设立了“华宸•天玺一号私募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12月31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08年1月31日
2、信托计划目前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2008年1月30日--2013年1月30日。若买壳上市不成功,则提前结束信托计划。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用账户,开户行为建行内蒙分行营业部迎宾北分理处,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2223。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将全体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对本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作为财务投资人通过参与兴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拟上市公司(目标公司)之私募股权融资,购买兴泰投资持有的部分目标公司股权,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在信托计划运行过程中,为了早日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兴泰投资放弃了蓝山资本的注资。
        2008年8月,受托人召集并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信托计划调整方案》。调整事项如下:1、目标公司原IPO上市方式调整为买壳上市方式;2、原信托计划资金1亿元占拟设IPO上市主体九州天昱(天津)股权比例2.22%,调整为信托计划资金1亿元占拟买壳上市主体北京九州天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8%的股权。
        信托利益的来源:1、 2008年12月31日前,九州天昱支付信托计划2008年度特别红利1000万元,实际分红不足1000万元部分由大股东兴泰公司补足;2、若本次买壳上市成功,则后续年度的股息分红遵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分配;3、如本次买壳上市不成功,则于资产重组申请被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员会否决之日起30日内结束信托计划,由大股东兴泰公司回购信托计划所持有的九州天昱全部股份,回购金额为:投资额1亿元,加上按9.26%/年计算的利息(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信托计划结束日止的实际日期)和从2009年1月1日起至信托计划结束日之止的未付股利(按投资额1亿元为基数,如果九州天昱实际支付股利超过5.56%/年,则按照实际股利核算;如果低于5.56%/年,不足5.56%/年部分由大股东兴泰公司补足)。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信托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100,001,688.94元,其中货币资金1,688.94元;信托负债合计为43,621.25元;信托权益合计99,958,067.69元,其中未分配利润-41,932.31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4,614.94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差旅费43,321.25元,银行结算费226.00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
六、对股息收益及股权回购安排的保证措施
        (一)华宸信托以所持有的北京滕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77.3%的股份作为支付对价购买兴泰公司所持九州天昱8%的股份后,兴泰公司为保证按约履行支付股息收益及股权回购之义务,北京滕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的77.3%股份暂不过户;
        (二)华宸信托在九州天昱公司上市前拥有一个董事席位。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蔡卓思、马晓明、张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