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金山3号正润创投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金山3号正润创投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2年6月8日到期,信托本金及股权投资收益已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3,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向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 2011年6月8日—2012年6月8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股权投资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股权投资收益率:12.5%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分别为:8%[100万元以下]、8.5%[100万元(含)以上]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3,0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
托资金3,000万元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付给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与正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独资股东)、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6月1日签定了《 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期限为12个月。正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股权投资满12个月后进行股权受让,股权投资年收益率为12.5%。受让资金来源为正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收入。担保措施:1、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根水先生将其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定区首体南路9号4号楼三层建筑面积为1338.69平米的办公用房为股权分红及受让股权提供抵押担保;2、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根水先生及其妻子许存为股权分红及受让股权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3,759,243.59元 。其中:投资收益3,750,000.00元;信托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为9,243.59元。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1,258,793.40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1,230,000.00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 差旅费22,474.50元;银行结算费、印刷费及其它3,318.9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500,450.19元。其中:于2012年6月8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490,100.00元;于2012年6月18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0,350.19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2年6月8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30,000,000.00元。2012年6月15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