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华宸●鸿泰【2013】02号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公告

时间:2016-06-23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因信托计划在运行过程中,目标公司提出提前回购经营收益权申请,根据《华宸•鸿泰【2013】02号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十四条规定,由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宸信托”)作为受益人大会的召集人,决定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内容为审议《华宸•鸿泰【2013】02号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方案》(附件一)。
本次受益人大会,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表决;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表决的受益人全体通过。
受益人在看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应将表决意见寄送给华宸信托。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受益人,需在《华宸•鸿泰【2013】02号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意见》(附件二)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表决意见。受益人为机构投资者时,需加盖受益人公章,并经受益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受益人为自然人时,需本人亲笔签名,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寄送地址:
收件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西街23号日信华宸大厦5楼
邮编:010011
联系人:胡宇沙 范宝林
联系电话:0471-4193839 0471-4193851
        特此公告

附件一

                                                                        华宸•鸿泰【2013】02号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提前结束方案


        <<华宸•鸿泰【2013】02号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3年12月30日成立,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5,920万元,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期875万元;24个月期1,155万元;36个月期3,890万元。信托资金用于两个项目建设(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和桑根达来镇污水处理项目)。
        截止2016年5月底,12个月期和24个月期信托计划按期结束,目前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3,890万元,于2016年12月30日到期。
        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提出提前结束该信托计划,并将提前上结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按提前结束的还款时间,退还多付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提前结束原因为: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是正蓝旗预算拨款单位,该信托计划信托本金已纳入2016年正蓝旗政府债券。4月初,正蓝旗2016年第一批政府债券已到位,正蓝旗财政局通知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尽快置换3,890万元政府债券用于偿还信托本金。

 

 

附件二

 

华宸鸿泰【201302号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

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意见

 

 

受益人名称:

持有信托单位份数:

受益人审议了受益人大会提交的《华宸鸿泰【201302号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方案》,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在相应的方框里画○。

 

同意

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