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宸●鸿泰【2013】02号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意见结果公告

时间:2016-07-15 字号: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发布公告,决定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内容为审议《华宸•鸿泰【2013】02号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方案》。
        根据《华宸•鸿泰【2013】02号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十四条规定: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
        《华宸•鸿泰【2013】02号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结束共涉及38位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3,890万份。本次参加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共计24位,持有信托单位2,635万份,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部同意提前结束该信托计划。
        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华宸•鸿泰【2013】02号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结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