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2018-2019年度)

时间:2019-11-11 字号:


尊敬的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委托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1017日设立了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以下简称本慈善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2018-2019年度慈善信托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如下,并对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慈善信托概要 

1、慈善信托成立日:20181017日; 

2、慈善信托规模:人民币31.5万元; 

3、慈善信托期限:36个月。 

二、慈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立情况 

在慈善信托成立前,受托人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52 458 676 324 

三、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 

1.慈善信托资金的运用 

20181017日,根据《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合同》及受托人与本慈善信托执行人扎赉特旗扶贫开发办公室签订的《定向捐赠协议》之约定,受托人将本慈善信托资金310,000元,一次性拨付至执行人账户。执行人根据捐赠金额向受托人开具了内蒙古自治区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经扎赉特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慎重考虑,并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最终双方决定,由扎赉特旗所辖音德尔镇作为慈善项目实施地,音德尔镇人民政府作为慈善信托项目的具体执行人,三方签署《慈善项目实施三方协议》。《慈善项目实施三方协议》签署后,信托资金(即捐赠资金)随即全额转存于具体执行人(即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人民政府)账户中。 

2018-2019年度,本慈善信托信托决策委员决议并由受托人组织实施的慈善项目有两个。其一,为音德尔镇前进嘎查修建村民文化广场两个,预算资金28.35万元。目前项目已基本完工,等待地方审计机构项目评审完成后,履行信托资金拨付手续。其二,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崔满良新建住房增加部分(政府补助新建住房面积无法满足实际生活需要)投入慈善信托资金1.5万元,该项资金已拨付,新建住房已完工。 

2. 慈善信托利益的分配 

根据《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合同》之约定,本慈善信托项下信托利益均以现金方式向执行人划拨捐赠资金,即视为信托利益分配。 

3. 慈善信托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对慈善信托进行管理,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未挪作他用。 

3)受托人与信托监察人签署了《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监察协议》,监察人内蒙古新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4. 年度慈善支出的数额 

2018-2019年度,本慈善信托支出额为310,000元,即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一次性向本慈善信托执行人拨付310,000元。 

四、慈善信托财务状况 

2018-2019年度,本慈善信托账户共收入316,210.85元。其中,收到慈善信托资金315,000元,受托人以自有资金垫付费用1,000元,银行活期利息210.85元; 

2018-2019年度,本慈善信托账户共支出310,040元。其中,向执行人一次性划付捐赠资金310,000元,支付银行汇划费15元,账户管理费用20元。 

截止20191016日,本慈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的余额为6170.85元。其中,预留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5000元,受托人垫付费用960元(受托人以自有资金垫付1000元,扣除银行汇划费15元及账户管理费25元后的余额,垫付费用不属于信托财产),活期利息210.85元。 

五、慈善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慈善信托的信托经理:王悦兵。 

六、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影响慈善信托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