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信托2018善爱助学慈善信托》清算报告

时间:2019-12-13 字号:

尊敬的委托人:

华宸信托2018善爱助学慈善信托 20191031日到期。作为信托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慈善信托规模:人民币10.61万元 

2、信托资金用途: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第一小学购买电脑及其配套设备,支持察右后旗的教育发展。

3、信托计划类型:慈善信托 

4、信托计划期限:20181031日至20191031 

5、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10.61万元,委托受托人设立“华宸信托2018善爱助学慈善信托”,受托人与执行人察右后旗教育局签订的《定向捐赠协议》约定,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以察右后旗教育局账户,由察右后旗教育局将捐助资金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第一小学购买电脑及其配套设备,支持察右后旗的教育发展。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了《华宸信托2018善爱助学慈善信托合同》,信托期限为12个月。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慈善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按照《华宸信托2018善爱助学慈善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已将慈善信托资金全部一次性拨付至执行人指定账户,由执行人将捐赠资金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第一小学购买电脑及其配套设备。执行人已向受托人出具了“内蒙古自治区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慈善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执行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第一小学购买电脑及其配套设备,受托人取得加盖执行人公章的为受益人购买电脑及其配套设备的发票单据复印件,即视为受托人进行了信托利益分配。 

执行人察右后旗教育局已按照《慈善信托定向捐赠协议》的约定,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第一小学购买电脑及其配套设备,并向受托人出具了加盖察右后旗教育局公章的发票单据复印件。

3. 慈善信托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对慈善信托进行管理,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未挪作他用。

3)受托人与信托监察人签署了《华宸信托2018善爱助学慈善信托监察协议》,监察人内蒙古至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有权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慈善信托存续期内,不涉及受托人报酬、差旅费、印刷费等财产所承担的费用及税金。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91127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按照《华宸信托2018善爱助学慈善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因任何原因终止,且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仍有剩余且无法确定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剩余信托财产用于与原慈善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慈善信托。”根据《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或者经原委托人同意,可以变更信托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经全体委托人同意,将剩余信托财产(账户尾息)27.13元用于向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捐款。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