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乌审旗水务经营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19-11-14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乌审旗水务公司经营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9917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信托资金规模: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24个月期 2,960万元(后延期至2018917日), 36个月期5,040万元(后延期至2019917日)。

2、信托资金用途:

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乌审旗水务公司2015-2018年经营收益权,补充乌审旗水务营运资金。

3、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信托计划期限:2015917日至2018917日(后延期至2019917日)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经营收益权投资

6、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信托收益率:

24个月期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8.3%/年;认购金额≥300万元8.8%/年。36个月期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8.8%/年;300万元认购金额9.3%/年。

8、投资收益率:12%/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8,000万元委托受托人,受托人将资金用于受让乌审旗水务公司2015-2018年经营收益权,补充乌审旗水务公司营运资金。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一)资金运用及退出方式

按照《信托计划》和《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用于受让乌审旗水务公司2015-2018年经营收益权,补充乌审旗水务营运资金。华宸信托与乌审旗水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和《经营收益权项目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约定信托计划到期,乌审旗水务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按期回购经营收益权,实现信托资金退出。

(二)信托资金退出保障方式

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此次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35,043,398.64元。

(四)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9,208,010.21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48,822.52元;受托人报酬9,123,453.06元;律师费10,000.00元;印刷费2,996.00元;差旅费22,426.50元;印花税0元;银行结算费312.13元。

(五)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5,835,388.43元。

其中:于2016918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7,130,715.84元;于2017920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7,197,409.79元;2018919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7,009,486.44元;2019927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4,428,194.41元;20191011日向受益人分配清户利息69,581.95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8919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到期信托本金29,600,000.00元;2019927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到期信托本金50,400,000.00元,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201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