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2018-2019上半年度)

时间:2019-06-25 字号:
尊敬的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委托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设立了“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以下简称“本慈善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2018-2019上半年度慈善信托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如下,并对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慈善信托概要
1、慈善信托成立日:2018年10月17日;
2、慈善信托规模:人民币31.5万元;
3、慈善信托期限:36个月。
二、慈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立情况
在慈善信托成立前,受托人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52 458 676 324。
三、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
1.慈善信托资金的运用
2018年10月17日,根据《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合同》及受托人与本慈善信托执行人——扎赉特旗扶贫开发办公室签订的《定向捐赠协议》之约定,受托人将本慈善信托资金310,000元,一次性拨付至执行人账户。执行人根据捐赠金额向受托人开具了“内蒙古自治区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经扎赉特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慎重考虑,并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最终双方决定,由扎赉特旗所辖音德尔镇作为慈善项目实施地,音德尔镇人民政府作为慈善信托项目的具体执行人,三方签署《慈善项目实施三方协议》。
由于信托资金(即捐赠资金)投入的具体扶贫济困项目尚未实施,截至2019年4月16日,信托资金(即捐赠资金)仍全额存于具体执行人(即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人民政府)账户中。
2. 慈善信托利益的分配
根据《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合同》之约定,本慈善信托项下信托利益均以现金方式向执行人划拨捐赠资金,即视为信托利益分配。
3. 慈善信托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对慈善信托进行管理,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未挪作他用。
(3)受托人与信托监察人签署了《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监察协议》,监察人内蒙古新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4. 年度慈善支出的数额
2018-2019上半年度,本慈善信托支出额为310,000元,即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一次性向本慈善信托执行人拨付310,000元。
四、慈善信托财务状况
2018-2019上半年度,本慈善信托账户共收入316,188.21元。其中,收到慈善信托资金315,000元,受托人以自有资金垫付费用1,000元,银行活期利息188.21元;
2018-2019上半年度,本慈善信托账户共支出310,040元。其中,向执行人一次性划付捐赠资金310,000元,支付银行汇划费15元,账户管理费用20元。
截止2019年4月16日,本慈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的余额为6148.21元。其中,预留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5000元,受托人垫付费用960元(受托人以自有资金垫付1000元,扣除银行汇划费15元及账户管理费25元后的余额,垫付费用不属于信托财产),活期利息188.21元。
五、慈善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慈善信托的信托经理:王悦兵。
六、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影响慈善信托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