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公告

时间:2016-08-25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因信托计划在运行过程中,目标公司提出提前回购经营收益权申请,根据《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十四条规定,由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宸信托”)作为受益人大会的召集人,决定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内容为审议《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方案》(附件一)。

本次受益人大会,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表决;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表决的受益人全体通过。

受益人在看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应将表决意见寄送给华宸信托。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受益人,需在《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意见》(附件二)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表决意见。受益人为机构投资者时,需加盖受益人公章,并经受益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受益人为自然人时,需本人亲笔签名,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寄送地址:

收件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西街23号日信华宸大厦5

邮编:010011

联系人:胡宇沙  范宝林

联系电话:04714193839   04714193851

              特此公告

 

附件一

 

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提前结束方案

 

 

《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120日成立。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8,000万元。信托计划期限:10个月期3,310万元;22个月期1,410万元;34个月期3,280万元。信托资金用于补充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营运资金

截止20167月底,10个月期信托计划按期结束,目前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4,690万元(20161120日到期1,410万元;20171120日到期3,280万元)。

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提出提前结束该信托计划,原因为: 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目前经营处于困难阶段,靠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无法按时归还信托本金。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经过请示集宁区政府,区政府同意由区财政在近期帮助公司归还。

 

 

附件二

 

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意见

 

 

受益人名称:

持有信托单位份数:

受益人审议了受益人大会提交的《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方案》,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在相应的方框里画○。

 

同意

反对

 

 

 

 

受益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