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信托2018善爱健康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2019下半年度)

时间:2020-03-31 字号:

尊敬的委托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设立了“华宸信托2018善爱健康慈善信托”(以下简称“本慈善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9年10月26日的信托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委托人报告如下,并对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慈善信托概要

1.慈善信托成立日:2018年10月26日;

2.慈善信托规模:人民币10.5万元; 

3.慈善信托期限:12个月。

二、慈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立情况

在慈善信托成立前,受托人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524 5888

6456。

三、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

1.慈善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执行人察右中旗扶贫发展中心签订了《慈善信托定向捐赠协议》,将本慈善信托资金通过信托财产保管账户直接向执行人进行捐赠,全部一次性拨付至执行人指定账户,由执行人将捐赠资金为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减轻贫困人口因意外、疾病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防止因疾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完善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机制。执行人已向受托人出具了“内蒙古自治区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2.慈善信托利益的分配

执行人以自己的名义,依据承保的保险公司具体保险条款,为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生效即视为受托人进行了信托利益分配。

执行人察右中旗扶贫发展中心已按照《慈善信托定向捐赠协议》的约定,为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了医疗补充和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受托人出具了加盖察右中旗扶贫发展中心公章的“保单复印件”及“被保险人清单”。

3.慈善信托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对慈善信托进行管理,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未挪作他用。

(3)受托人与信托监察人签署了《华宸信托 2018 善爱健康慈善信托监察协议》,监察人乌兰察布兴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对受托 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4.年度慈善支出的数额

本慈善信托将信托财产保管账户中全部捐赠款项一次性拨付至执行人指定账户中,信托费用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

四、慈善信托财务状况

截止2019年10月26日,本慈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账号:1524 5888 6456)中账户余额16.79元,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捐赠给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并取得加盖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的“内蒙古自治区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五、慈善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慈善信托的信托经理:李娇。

六、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影响慈善信托安全和委托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