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知识 百问百答 (第三十六期)

时间:2023-08-31 字号:

三十六、信托的安全性是如何体现的?

 

答:因为有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殊制度设计,以及受托人约定职责和法定职责的双重设计,信托在保障受益人利益方面,比传统的财产制度更加安全可靠。信托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责任与利益分离,信托设计下,因有受托人承受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这样,伴随所有权产生的管理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另一方面伴随所有权产生的利益则由受益人享受,信托使受益人处于纯享利益而免去责任的优越地位。二是破产隔离功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既区别于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也区别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和受托人接受的其他信托财产,当破产清算时,信托财产不受追责。三是信托受益权的追及性,信托受益权不仅具有债权的特性,还具有一定的物权特性,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时,委托人或受益人有权向受托人追责。

 

 

 

 

本文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信托知识百问百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