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华宸信托·宸兴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23年5月19日成立。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24年第三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华宸信托·宸兴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23年5月19日
4、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5,610.00万元
5、信托计划期限:2023年5月19日至2026年4月28日
二、信托财产保管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7559 1457 4710 407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
(一)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三)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组合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债券,闲置期间运用于银行存款。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正常运行,标的债券发行人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0,121.16元。
四、信托财产收入、估值及信托利益分配
截止2024年9月30日,本信托计划信托资产总计164,929,679.24元,其中:货币资金360,121.16元,交易性金融资产164,562,519.47元,应收款项7,038.61元;信托负债合计878,522.03元,其中:应付受托人报酬699,670.92元,应付托管费6,683.08元,应交税费172,168.03元;信托权益合计164,051,157.21元,其中:实收信托156,1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7,951,157.21元。
截止2024年9月30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合计6,678,234.97元,其中:利息收入3,068.61元,投资收益9,174,843.74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499,677.38元。截止2024年9月30日,支出合计1,327,705.56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34,189.88元,受托人报酬1,279,972.50元,托管费12,376.58元,银行结算费1,166.60元。期初未分配信托利润12,227,802.73元,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17,578,332.14元,本期已分配信托利润9,627,174.93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7,951,157.21元。
五、底层资产及信托单位净值
底层资产明细(截止本报告期末)
序号 | 代码 | 名称 | 持有张数/份额 |
1 | 114996 | 21赤峰01 | 1,505,820张 |
2 | 002912 | 兴业稳天盈货币A | 6,102,702.50份 |
截止本报告期末,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为1.0509,累计单位净值1.1023。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投资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估值结果可能和最终实际分配清库存在偏差,最终应以实际分配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披露
1、本报告期间信托经理未变更。
2、本报告期间信托财产运用无重大变动情况。
3、本报告期间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4、依据《信托合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七、结论
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运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运行稳定,没有发现信托的重大不利情况。
受托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