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华宸信托·宸享1个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24年5月9日依法成立。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24年第2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华宸信托·宸享1个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三)信托计划成立日:2024年5月9日。
(四)信托计划规模: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信托计划存续期信托规模为人民币1570.45万元。
(五)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不设固定存续期限,但存续期限不少于1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受托人可不经受益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具体以受托人网站或APP客户端上公告为准。
二、信托财产保管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9550880243894900204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
(一)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三)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各类存款、各类债券及债券逆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券商收益凭证、债券基金、经法律法规或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投资范围限定在标准化资产的信托、券商、基金、保险、银行和期货及其子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业保障基金等。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未发现存在信托计划资金被挪用的情况,信托计划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4781.31元。
四、信托财产收入、估值及信托利益分配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15,704,460.10元,其中:货币资金94,781.31元,应收款项262.65元,交易性金融资产3,123,273.28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2,486,142.86元;信托负债合计为29,426.60元,其中:应付受托人报酬1,186.37元,应付托管费230.31元,应交税费2,457.54元,其他应付款项25,552.38元;信托权益合计15,675,033.50元,其中:实收信托15,443,431.45元,未分配利润231,602.05元。
2024年5月9日至9月30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131,160.39元,其中利息收入为59,193.52元,投资收益为72,676.22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709.3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支出费用合计18,446.89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73.06元,受托人报酬13,813.74元,托管费230.31元,律师费3500元,银行服务费229.78元。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279,282.05元,已分配信托利润47,680.00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231,602.05元。
截至本报告期最后一日,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为1.0150,累计单位净值为1.0150。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投资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估值结果可能和最终实际分配清库存在偏差,最终应以实际分配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披露
(一)本报告期间信托财产运用无重大变动情况。
(二)本报告期间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受益人
利益的情形发生。
(三)依据《信托合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六、结论
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运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运行稳定,没有发现信托的重大不利情况。受托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