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蓝热力供热一次管网(四期)工程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

时间:2024-04-04 字号: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都蓝热力供热一次管网(四期)工程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于2021514日依法成立。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24年第一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都蓝热力供热一次管网(四期)工程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21514

4、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5500万元;

5、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期【2021514日至2022513日】信托本金1000万元;24个月期【2021514日至2023513日】信托本金2000万元;36个月期【2021514日至2024513日】信托本金2500万元;

6、截至报告期末信托余额:人民币2500万元。

二、信托财产保管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都蓝热力供热一次管网(四期)工程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7559 1457 4710 805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

(一)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三)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向额济纳旗都蓝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信托计划资金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融资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38,083.48元。

四、信托财产收入、估值及信托利益分配

截至20243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25,932,672.92元,其中:货币资金1,238,083.48元,发放贷款24,694,589.44元;信托负债合计为123,229.17元;信托权益合计25,809,443.75元,其中:实收信托25,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809,443.75元。

截至2024331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合计656,050.63元,全部为利息收入。截至2024331日,支出费用合计124,297.10元,其中:受托人报酬123,229.17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42.93,银行结算费25.00元。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809,443.75元,本期已分配信托收益0.00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809,443.75元。

截止本报告期最后一日,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为1.0293,累计单位净值为1.1451。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投资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估值结果可能和最终实际分配清库存在偏差,最终应以实际分配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披露

1、本报告期间信托经理未变更。

2、本报告期间信托财产运用无重大变动情况。

3、本报告期间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4、依据《信托合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六、结论

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运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运行稳定,没有发现信托的重大不利情况。

受托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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