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信托·宸信1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清算报告

时间:2024-04-17 字号: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华宸信托·宸信1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作为信托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信托合同》的规定,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2444为信托计划终止日,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   信托计划名称:华宸信托·宸信1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200万元

(三)   信托计划成立日:202344

(四)   信托计划类型:资产管理信托

(五)   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

(六)   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七)   信托计划委托人: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委托方”)

(八)   信托计划融资方: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

(九)   信托资金保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十)   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1、账户名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3、银行账号:592010100101367992

二、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

(一)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三)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向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信托计划资金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融资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44元。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符合终止条件。

四、信托财产的归属与收益分配

(一)信托财产的归属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计划终止时,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二)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在存续期内共实现信托收入共计947,589.26元。信托费用支出共97,955.34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3,553.40元,受托人报酬90,153.94元,托管费2,440.00元,资料印刷费808.00元,印花税1,000.00元。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存续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收益849,633.92元。

五、声明

202344日至202444日,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华宸信托·宸信1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在信托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信托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