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托方式助力慈善事业发展

时间:2024-07-17 字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作出重要论述:在《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提到“慈善事业是一项全民的事业,必须充分激发全民的爱心、调动全社会的热情,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强调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自2016年《慈善法》颁布以来,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动参与慈善信托的设立和运行,吸引社会资源参与到共同富裕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实践中。慈善信托以契约的方式持续进行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由具有法定义务的受托人保障慈善信托财产的规范使用,有效统一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定向解决社会财富平衡分配问题,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一、慈善信托简介

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简单来说,慈善信托就是以慈善为目的,以社会不特定人群为受益人,以信托为手段的法律框架。

2023年,慈善信托总体呈现平稳发展,全年共有454单慈善信托新设立备案,备案规模共计12.77亿元。2016年至2023年,全国累计备案慈善信托1655单,备案规模达65.20亿元。

二、开展慈善信托的政策依据

慈善信托的政策依据涵盖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多个层面,这些政策依据共同构成了慈善信托运作的法律框架,为慈善信托的设立、运作和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对慈善信托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政策内容:该法律对慈善信托的定义、设立、备案、财产管理、变更和终止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慈善信托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影响:《慈善法》确立了慈善信托的合法性,明确了慈善信托的法律地位,为慈善信托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政策内容:《信托法》规定了信托的基本原则和运作规则,为慈善信托的设立和管理提供了法律指导。

影响:《信托法》为慈善信托的财产管理和处分提供了法律指导,确保慈善信托的运作符合法律规定。

(三)《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政策内容:该办法对慈善信托的备案、财产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慈善信托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操作指南。

影响:《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细化了慈善信托的运作流程,提高了慈善信托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增强了公众对慈善信托的信任。

(四)《慈善法》的修改

政策内容: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对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财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为慈善信托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支持。

影响:新修改的《慈善法》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信托的法律地位,为慈善信托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信托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能

信托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能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资产的管理与增值,还涉及慈善目的的实现、法律与监管的遵循、慈善模式的创新、社会资源的整合以及慈善文化的传承等,这些职能共同推动了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信托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管理与增值

信托机构作为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可以为慈善资产提供专业化的管理和增值服务,确保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从而为慈善项目的持续运营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二)慈善目的实现

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慈善目的,设计并执行具体的慈善信托计划,通过有效的项目管理与执行,确保慈善目的得以实现,如教育资助、医疗救助、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开展。

(三)合法合规运作

信托机构在慈善信托的设立和运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慈善法》《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慈善信托的合法合规性,同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保障慈善信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创新慈善模式

信托机构可以利用其金融创新的能力,探索和实践多样化的慈善信托模式,如家族慈善信托、企业社会责任信托等,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五)社会资源整合

信托机构作为桥梁和纽带,能够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包括资金、人才、项目等,促进慈善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提升慈善事业的整体效能。

(六)慈善文化传承

信托机构可以帮助委托人实现慈善理念的传承,通过慈善信托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将个人的慈善意愿转化为持续的社会影响力,培育和弘扬慈善文化。

四、慈善信托的优势

慈善信托以其独特的优势,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社会认知度的提升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慈善方式,具有多方面的优势,这些优势使其在慈善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灵活性

慈善信托在设立目的、财产类型、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它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需求,灵活设定慈善目的,同时接受包括资金、股权、房产等多种形式的财产捐赠,为慈善活动提供多样化的支持。

(二)财产独立性

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这有助于确保慈善资产的专用性和安全性,防止因个人或机构的财务问题而影响慈善目的的实现。

(三)长期性

慈善信托可以跨越委托人的生命周期,实现长期的慈善目的。这种长期性有助于持续性地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四)专业性

慈善信托通常由专业的信托公司或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它们具备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和慈善项目执行经验,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慈善资产,提高慈善活动的效率和影响力。

(五)透明度和公信力

慈善信托的运作受到《慈善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定期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种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慈善活动。

五、慈善信托的四种业务模式

慈善信托主要分为四种业务模式,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选择哪种模式取决于委托人的意愿、财产的性质以及对受托人能力和责任的具体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慈善信托模式,以确保慈善目的的有效实现。

(一)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慈善组织仅作为执行人

特点:在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负责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而慈善组织则专注于执行具体的慈善项目。这种分工使得信托公司在财务管理和投资方面发挥专业优势,而慈善组织则利用其在公益领域的专长和经验。

运作方式: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这些财产,并将收益用于支持慈善组织执行的公益项目。

(二)慈善组织作为单受托人

特点:在这种模式下,慈善组织既是受托人也是项目的执行者,慈善组织将直接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来实施慈善项目。

运作方式:委托人将财产直接委托给慈善组织,慈善组织负责财产的管理和投资,并将所得收益用于其自身的慈善活动。

(三)共同受托人模式

特点:在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共同担任受托人,信托公司通常作为主受托人,负责财产的管理和投资,而慈善组织作为次受托人,负责慈善项目的执行。

运作方式: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两者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管理和运用这些财产,确保资金的增值和有效使用。

(四)捐赠+信托关系模式

特点:在这种模式下,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捐赠关系,二是受赠人(此时成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关系。这种模式结合了捐赠和信托两种机制。

运作方式:捐赠人首先将财产捐赠给慈善组织,慈善组织随后将这些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信托公司负责财产的投资和管理,而慈善组织则负责监督和指导信托财产的使用方向。

六、华宸信托情况介绍

(一)基本概况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宸信托”)成立于1988年4月,是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金融企业,也是自治区内唯一一家国有信托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是公司核心股东和主管部门,代表自治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作为国家持牌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管部门对公司实施有效监管。

(二)比较优势

一是制度优势明显。以《信托法》为支撑,使信托产品具备独特的风险隔离功能,在自治区金融体系中具备独有的信托业务优势。可以根据客户的偏好和特性,量身定制信托服务与产品,采取扁平化的组织架构,立足自治区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领域,进行资产配置。

二是背景力量强大。作为自治区直属金融国有企业和持牌金融机构,在财政部门主管和指导下,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强监管下,借助股东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全资子公司支持,凭借稳健审慎的经营理念、充足可靠的风险抵补能力,能够让客户和委托人予以充分信任。

三是人才队伍精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都是自治区党委从自治区金融领域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中择优选任,整体高管队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同时还建立了一支学历高端化、人员年轻化、专业多元化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三)华宸信托愿景

1.坚守本源,服务社会

始终坚持强化党的领导,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信托力量。始终坚持立足内蒙古,为自治区发展大局贡献华宸力量。始终坚持受托人定位,以专业务实的行动维护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始终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好信托公司助推公益慈善事业的本源职能,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

2.创造价值,回馈股东

实现股本保值增值,以最积极的态度和最实际的行动与股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红利。充分保障股东权益,保障股东的参与权、决策权、知情权等各项基本权利落到实处。与股东协同发展,发挥华宸信托独特的业务禀赋,与股东加深拓宽业务合作。

3.成果共享,成就员工

搭平台,增强员工获得感;办实事,增强员工幸福感解难题;解难题,增强员工归属感。

(四)历史业绩

在传统的融资类业务方面,公司持续细化完善公司风险合规内控体系,实现了“五个零”(即整体零案件、客户零投诉、不良零新增、业务零风险、产品零延兑)的经营成果,展现了以义取利、履职尽责,积极维护客户利益的良好形象。在助力自治区加强社会治理、促进共同富裕方面,2018年至今,累计开展慈善信托10单,信托财产总规模达到人民币1657.95万元,有效支持了自治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教育、困境儿童、青年志愿服务等公益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