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慈善信托委托人:
2022年9月29日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设立了“华宸信托·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 (以下简称“本慈善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2024年度慈善信托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如下,并对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慈善信托概要
1、慈善信托成立日:2022年9月29日
2、慈善信托规模:人民币11,867,758.92元
3、慈善信托期限:60个月
二 、慈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立情况
在慈善信托成立前,受托人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四纬路支行,账号为149276109830。
三、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
1.慈善信托的设立
2022年9月28日,受托人与委托人“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签署编号为HXXYDXT20220005《慈善信托合同》,2022年9月28日,与执行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签署编号为HXXYDHZ20220008《捐赠协议》,2022年9月28日,与监察人“内蒙古凯创律师事务所”签署编号为HXXYDFW20220007《监察协议》。并于2022年9月28日在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完成慈善信托备案。
2.慈善信托资金的运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托专户可供捐赠资金为2,896,882.69元。
3.慈善信托利益的分配
根据《华宸信托·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合同》之约定,本慈善信托项下信托利益均以现金方式由受托人按照执行人提出的捐赠申请和《信托财产捐赠审议意见表》将信托财产用于符合慈善信托合同约定的慈善项目,即视为信托利益分配。
4.慈善信托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对慈 善信托进行管理,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未挪作他用。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未进行使用。
(4)受托人与信托监察人签署了《华宸信托·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慈善信托监察协议》,监察人内蒙古凯创律师事务所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5.年度慈善支出的数额
2024年度,慈善信托专户资金中尚未用于慈善项目的支出款项。
四、慈善信托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
12,896,882.69元,其中:货币现金2,896,882.69元,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0元,信托权益合计12,896,882.69元,其中:实收信托11,867,758.92元,未分配利润1,029,123.77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579,397.76元,其中:利息收入9,688.64元,投资收益590,709.12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1,000.00元;支出费用合计43,187.65元,其中:受托人报酬42,987.65元,银行结算费200.00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1,029,123.77元。
五 、慈善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慈善信托的信托经理:王宏宇、 张晓宇。
六、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影响慈善信托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3、无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