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信托·宸盈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清算报告

时间:2025-12-04 字号: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华宸信托·宸盈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作为信托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信托合同》的规定,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25年1124为信托计划终止日,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华宸信托·宸盈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成立规模为人民币6670万元

三)信托计划成立日:2023年8月18日

四)信托计划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五)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期限届满后经受益人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期限1年,延长期限可以提前结束

六)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七)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八)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宸盈2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账号:8115601011500432386

二、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

(一)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三)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财产进行组合运用,将一部分信托资金用于向山西国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用途为补充其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偿还借款、保证金(不涉及再融资)、支付商业承兑汇票、设备租赁款及农资款等,其余运用于监管机构认可的金融工具或产品。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信托计划资金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根据《华宸信托·宸盈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HXX2JXT20230039)第12.2条“信托计划终止的情形”中的(5)款的约定,信托财产已全部变现,且受托人决定终止信托计划的。依照上述约定,本信托计划符合终止条件。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履行了信托利益分配清算的相关流程

四、信托财产的归属与收益分配

(一)信托财产的归属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日以届时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应付未付税费、规费、信托费用(不含浮动信托报酬,如有)及其他负债(如有)后的余额为限向持有信托单位的受益人进行终止分配。

)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在存续期内实现信托收入共计11,460,638.74元。信托费用支出共1,097,469.31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42,973.77元,受托人报酬1,022,204.78元,托管费14,839.76元,律师费5,000.00元,差旅费3,972.00元,印花税3,320.00元,银行结算费5,159.00元。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存续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收益10,363,169.43元

五、声明

202381820251124,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在清算报告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受托责任。清算报告无须审计。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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