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信托·宸盈【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

时间:2025-04-14 字号: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华宸信托·宸盈【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于202426日依法成立。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25年第一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华宸信托·宸盈【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2426

4、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6030万元

5、信托计划期限:6个月期【202426日日至202486日】信托本金300万元;12个月期【202426日至202526日】信托本金300万元;18个月期【202426日至202586日】信托本金900万元;24个月期【202426日至202626日】信托本金930万元;30个月期【202426日至202686日】信托本金1800万元;36个月期【202426日至202726日】信托本金1800万元。

二、信托财产保管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开户账号:592010100101437709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

(一)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三)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中的6000万元用于向包头国运绿能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包头新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30万元投资于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华宸·七日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信托计划资金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融资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3,230.28元。

四、信托财产收入、估值及信托利益分配

截至20253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54,574,781.26元,其中:货币资金153,230.28元,发放贷款54,117,000.16元,交易性金融资产304,550.82元;信托负债合计为3,992.75元,其中:应付托管费176.76元,应交税费3,815.99元;信托权益合计54,570,788.51元,其中:实收信托54,3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270,788.51元。

从本项目成立日至2025331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合计4,269,155.49元,其中利息收入为4,264,604.67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4,550.82元。截至2025331日,支出费用合计263,582.29元,其中:受托人报酬234,302.5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5,987.69,托管费6,792.10元,律师费3,500.00元,印花税3,000.00元。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4,005,573.20元,本期已分配信托收益3,734,784.69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270,788.51元。

截止本报告期最后一日,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为1.0050,累计单位净值为1.0697。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投资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估值结果可能和最终实际分配清库存在偏差,最终应以实际分配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披露

1、本报告期间信托经理为李永泉、潘琳。

2、本信托计划中6个月期、12个月期产品到期,并按时向委托人分配信托本金及收益。

3、本报告期间信托财产运用无重大变动情况。

4、本报告期间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5、依据《信托合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六、结论

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运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运行稳定,没有发现信托的重大不利情况。

受托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