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由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担任受托人的“华宸信托·宸兴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23年5月19日,根据信托文件相关约定,现向您做如下披露。
根据信托文件相关约定及信托计划实际运行情况,本信托计划将于2025年5月1日收回全部信托本金及投资收益并提前终止,相应信托利益将延续计算至该信托终止日(不含)。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及时进行清算,并在信托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托收益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