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华宸信托·宸享1个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作为信托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信托合同》的约定,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25年5月22日为信托计划终止日,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华宸信托·宸享1个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成立规模450万元。
(三)信托计划成立日:2024年5月9日。
(四)信托计划类型: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
(五)信托计划期限:无固定期限。
(六)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七)信托资金保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1.账户名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3.银行账号:9550880243894900204
二、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
(一)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三)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主体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债券投资及国债逆回购。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信托计划资金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产品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符合终止条件。
四、信托财产的归属与收益分配
(一)信托财产的归属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计划终止时,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二)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在存续期内共实现信托收入共计335,465.09元,其中利息收入200,031.75元,投资收益135,433.34元。实现信托净利润313,802.70元,综合收益总计313,802.70元,损益平准金391,998.10元,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705,800.80元。
信托费用支出共21,662.39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737.06元,受托人报酬15,158.56元,托管费757.80元,律师费3,500.00元、资料印刷费364.80元、银行服务费744.17元、其他费用400.00元。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在信托存续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收益705,800.80元。
五、声明
2024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10日,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华宸信托·宸享1个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根据本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在清算报告发布3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未提出异议,受托人视为受益人无异议,受托人解除受托责任。信托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