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大钟寺中坤广场租金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大钟寺信托计划”)。作为信托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信托合同》的规定,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25年 7月28日为信托计划终止日,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大钟寺中坤广场租金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35,0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2月28日
(四)信托计划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五)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
(六)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七)信托计划委托人: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委托人”)
(八)信托计划融资方:北京中坤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
(九)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日信支行
(十)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1.账户名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日信支行
3.银行账号:15001706680052505662
二、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
(一)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三)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北京中坤产业房地产公司持有的大钟寺中坤广场租金收益权,信托到期时融资方回购。2014年3月,公司完成对大钟寺项目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的兑付并进行了公告。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符合终止条件。
四、信托财产的归属与收益分配
(一)信托财产的归属
依照信托运行情况,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计划终止时,委托人信托目的均已实现,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用于弥补委托人的信托报酬,归属于委托人。
(二)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在存续期内实现信托收入70,718,086.17元,支出25,291,997.13元,信托净利润45,426,089.04元,可供分配信托利润45,426,089.04元,在信托存续期内,已向受益人完成了分配,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为0元。
五、声明
2012年12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大钟寺中坤广场租金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在信托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信托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