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华宸信托·宸盈【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 2025年5月30日依法成立。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25年第2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华宸信托·宸盈【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25年5月30日
4、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9300万元;
5、信托计划期限:2025年5月30日至2028年5月30日
二、信托财产保管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9550880243894900484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
(一)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三)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一部分信托资金运用于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项目,其余运用于国债逆回购等货币资产或公司现有定开产品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信托计划资金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融资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2042.03元。
四、信托财产收入、估值及信托利益分配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93,405,660.81元,其中:货币资金262,042.03元,债权投资90,137,224.68元,交易性金融资产3,006,394.1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87,276.47元,其中:应交税费13,080.63元,应付受托人报酬73,380.80元,应付托管费815.04元;信托权益合计93,318,384.34元,其中:实收信托93,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318,384.34元。
产品成立日至2025年6月30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394,033.62元,其中:利息收入387,639.52元。产品成立日至 2025年6月30日,支出费用合计756,49.28元,其中:受托人报酬73,380.8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453.44元,托管费815.04元。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318,384.34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318,384.34元。
截至本报告期最后一日,信托计划单位净值分别为A份额1.0032;B份额1.0034;C份额1.0036,累计单位净值分别为A份额1.0032;B份额1.0034;C份额1.0036。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投资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估值结果可能和最终实际分配清库存在偏差,最终应以实际分配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披露
1、本报告期间信托经理未变更。
2、本报告期间信托财产运用无重大变动情况。
3、本报告期间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4、依据《信托合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六、结论
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运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运行稳定,没有发现信托的重大不利情况。
受托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