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华宸信托·宸盈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25年5月30日成立。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25年第二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华宸信托·宸盈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25年5月30日
4、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5,130万元
5、信托计划期限:2025年5月30日至2027年5月29日
二、信托财产保管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华宸信托宸盈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8115 6010 1140 0483 966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
(一)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三)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组合运用,主要用于向不少于2个(含2个)企业(标的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交易结构包括信托贷款、应收账款投资等方式。本信托计划各标的企业均应提供担保,担保方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抵质押担保、第三方差额补足等。如有剩余信托资金,可用于投资信托业保障基金以及其他符合本信托计划风险等级要求的金融资产:①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②债权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中期票据、国际机构债券、债权投资计划、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类专项产品等。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正常运行,标的企业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1,404.31元。
四、信托财产收入、估值及信托利益分配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信托计划信托资产总计51,376,074.35元,其中:货币资金201,404.31元,债权投资51,174,670.04元;信托负债合计37,256.32元,其中:应付受托人报酬32,559.78元,应付托管费383.07元,应交税费4,313.47元;信托权益合计51,338,818.03元,其中:实收信托51,3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38,818.03元。
产品成立日至2025年6月30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合计127,839.08元,其中:利息收入127,839.0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支出合计33,822.12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479.27元,受托人报酬32,559.78元,托管费383.07元, 银行结算费400.00元。期初未分配信托利润0.00元,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94,016.96元,本期已分配信托利润55,198.93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38,818.03元。
五、底层资产及信托单位净值
底层资产明细(截止本报告期末)
序号 | 标的企业名称 | 债权投资金额 |
1 | 肥西县产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4,080,000元 |
2 | 肥西县产城国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7,040,000元 |
截止本报告期末,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为1.0008,累计单位净值1.0019。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投资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估值结果可能和最终实际分配清库存在偏差,最终应以实际分配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披露
1、本报告期间因原信托经理那日苏离职,本信托计划信托经理调整为吕游、赵晔、韦伟。
2、本报告期间信托财产运用无重大变动情况。
3、本报告期间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4、依据《信托合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七、结论
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运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运行稳定,没有发现信托的重大不利情况。
受托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