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慈善信托委托人:
2025年12月19日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设立了“华宸信托·宸善8号筑乡为民慈善信托”(以下简称“本慈善信托”或“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2025年度慈善信托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如下,并对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慈善信托概要
1.慈善信托成立日:2025年12月19日
2.慈善信托规模:人民币38,500.00元
3.慈善信托期限:12个月
二、慈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立情况
在慈善信托成立前,受托人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账号为05500101040031693。
三、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
1.慈善信托的设立
2025年12月17日,受托人与委托人“呼和浩特市慈爱之旅公益协会”签署编号为HXZFEBDXT20250032《信托合同》,2025年12月17日,与执行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小海子镇任家村村民委员会签署编号为HXZFEBDHZ20250033《捐赠执行协议》。本慈善信托于2025年12月18日在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完成慈善信托备案。
2.慈善信托的受益人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根据《信托合同》(HXZFEBDXT20250032)约定:
(1)受益人范围: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后,因使用设施而受益的,且与委托人、受托人均无利害关系的不特定主体;
(2)本慈善信托财产用于资助乌兰察布商都县任家村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信托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因完善任家村公共服务设施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3)委托人同意并认可,信托财产慈善支出方面的管理、运用方式由本慈善信托执行人进行申请,由慈善信托项下决策委员会对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项目承建方/服务提供方/报价方案等基础资料真实合法性、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项目/承建方/服务提供方、资金使用额度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进行审议,并决定捐赠信托资金金额,由受托人按照执行人提交的《慈善信托执行书》将信托财产用于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慈善项目;
(4)执行人向决策委员会,提交备选承建方/服务提供方基础材料和报价方案;
(5)本信托项下决策委员会,对备选承建方/服务提供方相关材料、报价等进行审定,并通过《慈善信托执行书》进行表决;
(6)执行人以审定后的《慈善信托执行书》向受托人提出用款申请,由受托人指令保管人将捐赠资金由信托财产专户划转至执行人账户;
(7)执行人负责制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实施标准、规格、技术要求、数量清单及预估交付周期,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进展、资金使用有关材料及其他执行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并向受托人提供;
(8)执行人按照《慈善信托执行书》和施工进度,向承建方/服务提供方支付款项;
(9)资金划付规则:本信托捐赠资金不直接向自然人划拨。
3.慈善信托利益的分配
根据《华宸信托·宸善8号筑乡为民慈善信托之信托合同》之约定,本慈善信托项下信托利益均以现金方式由受托人按照执行人提出的捐赠申请和《信托财产捐赠审议意见表》将信托财产用于符合慈善信托合同约定的慈善项目,即视为信托利益分配。
4.慈善信托的管理
(1)本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包括: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其他信托资产、受托人因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2)受托人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产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进行投资运用,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用于慈善事业。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产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进行运作,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挪作他用。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和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3)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4)受托人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对慈善信托进行管理,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未挪作他用。
(5)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托专户可供捐赠资金为7.70元。
5.年度慈善支出的数额
2025年12月19日,根据“华宸信托·宸善8号筑乡为民慈善信托”信托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小海子镇任家村民委员会作为“华宸信托·宸善8号筑乡为民慈善信托”执行人向受托人提交《慈善信托执行书》,申请资金38,500.00元,用于任家村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原有办公场所基础上实施升级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封闭式保温防风门斗;对房顶及屋檐进行修补和加固。执行人选定商都县耀华玻璃店作为服务提供方,负责封闭式保温防风门斗的施工建设。2025年12月22日,受托人已按照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小海子镇任家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捐赠执行协议》约定,将38,500.00元资金直接拨付至受益人所在单位/组织的账户。
四、慈善信托财务状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7.70元,全部为货币资金;信托负债合计0元,净资产合计7.70元,全部为未分配利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本年累计7.70元,全部为利息收入;支出0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7.70元。
五、慈善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慈善信托的信托经理:王宏宇、张晓宇。
六、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影响慈善信托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3.无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