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华宸信托-宸丰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有关约定,于2026年9月21日正式成立。根据信托合同中“11.3.2.2 浮动信托报酬”条款约定“年化收益率=该份信托单位赎回开放日前一自然日信托单位净值-该份信托单位认购/申购开放日当日信托单位净值)÷该份信托单位认购/申购开放日当日信托单位净值÷该份信托单位实际存续期限×365×100%。”
上述公式计算涉及“该份信托单位赎回开放日前一自然日信托单位净值”,为确保该计算公式执行准确,现明确如下事项:
1.若信托单位赎回开放日前一自然日为交易日,则正常按照公式进行计算。
2.若信托单位赎回开放日前一自然日为非交易日,则采用该份信托单位赎回开放日当天净值视为前一自然日信托单位净值进行核算。且有受益人实际赎回的开放日前一自然日(正常可交易日)亦为受托人自主确定的估值日。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特此公告。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3日